根据香港的《商业登记条例》规定,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开业后的1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地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而实践中,在公司申请设立时会一并办理商业登记。如经营者的业务或营业地址、名称或业务性质有任何改变,该经营者须在1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提交通知并更新登记证。
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有1年或3年期之分。商家可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商业登记证的有效年期。商家须确保在商业登记证到期前缴付商业登记费以取得新的商业登记证。否则,企业负责人有可能被起诉及需要应付法律程序。
在香港从事哪些活动需要申请商业登记证?
按照税务局资料,以下主体需要申请商业登记证,包括:
● 为赚取利润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包括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的团体;
●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处所以进行社交活动的会社;
●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不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有否在香港经营业务);
● 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及
● 所有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流行的网上商店(不论其规模大小)亦需要申请商业登记证,因为这种网店属于“为赚取利润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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