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要求,要做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
《意见》提出,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